据了解,本市自2017年1月1日起,对取得初级(五级)、中级(四级)、高级(三级)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,且取得证书和申请补贴时均属于企业职工的人员,自证书核发之日起,12个月内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。